【川普為什麼不能在自己的推特帳號封鎖人?】
川普愛玩推特,終於推到大白鯊了。
上週美國紐約法院判決「川普在推特上封鎖其他用戶」違憲!
但,為什麼川普連在自己的推特上封鎖人都不行?
🎸人民享有言論自由
就像我國憲法第11條保障我國人民有言論自由,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也保障美國人民有言論自由,假如你有話想說,政府卻不讓你說,就是侵害你的言論自由。
川普作為總統也許能代表政府,但這個案件特別的地方在於,推特是私人的社群帳號,不是像總統府、立法院那樣的政府機構,川普在推特帳號封鎖別人,好像跟政府侵害言論自由又不太一樣。
🎸「公共論壇」理論
美國法有一個「公共論壇」理論,用來判斷「人民在政府財產上發表言論,政府可不可以禁止?」
根據這個理論,在不同的場所答案會不一樣:
1⃣在傳統的公共場所
有些地方傳統上就是人們發表言論、集會的地方,例如街道、公園或人行道。政府不能禁止人民在這些地方發表言論,除非有相當重要的理由。
2⃣在指定的公共場所
有些地方是政府特例指定給公眾發表意見的,例如某些公共的布告欄。
在這些地方,政府不能限制人民要「講什麼」,只能限制時間、地點或其他跟言論內容無關的事情。
例如,政府不能限制我談吉他,只能限制我不能在早上4點到晚上6點以外的時間談吉他。
3⃣在非傳統的公共場所
有些地方自古以來就不是人們拿來發表言論的地方,例如監獄或大眾運輸工具上。在這些地方,政府原則上可以限制或禁止人民的言論。
🎸法院認為川普的推特帳號算是第2⃣種
你想的就跟川普想的一樣。川普也認為:「推特帳號明明就是我自己的,我想做什麼難道不是我的私事嗎?」
雖然推特是一間私人所有的公司,而不是政府財產,但法院認為,川普對於他的推特帳號 @realDonaldTrump 有相當的掌控權,決定要不要推特、決定是否阻擋其他用戶觀看或互動;而且該帳號也註明是由美國第45屆總統川普註冊,總統也曾經用該帳號來任命、解任官員或傳達其對外國的政策,這種種跡象讓法官認為川普已經把該私人帳號用作某些政府功能(也只有政府才有權作的功能)。
因此,川普的推特帳號及討論串某程度來講屬於政府所有的財產(或是政府所有的公共場所),構成了公共論壇理論中第2種的公共場域。
人民在川普的帳號上發文留言,等同在政府財產上發言,原則上政府-也就是川普-不能限制人民想要講什麼,也就當然不能「封鎖」人民的帳號。
🎸誰想的到推特也能變成公共論壇?下一步會不會是臉書?愛發文的蔡總統、柯市長是不是也要小心了?
我國同樣有言論自由的保障,只不過我國並不像美國有一個公共論壇理論,過去雖然有些大法官釋字有提到,但似乎還不是個廣泛承認的理論。未來如果總統跟市長也封鎖國民,能不能有樣學樣去告他?就要看我國大法官會不會跟進這樣的理論了。
從這次的事件,只能說公共人物在網路與媒體發達的現在,不只在自己穿制服、上下班的時候需要謹言慎行,也不能把社群帳號當自己家了!